3月28日消息,根據國家工商總局日前公布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工商部門將運用大數據分析等手段對流通領域的商品質量進行抽查檢驗並及時向社會公布結果。
《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明確指出,工商部門應當按照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有關規定開展抽查檢驗工作,運用大數據等分析手段,科學確定線上線下抽查檢驗的重點,製定抽查檢驗計劃和實施方案,不得隨意抽查檢驗。抽查檢驗結果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
《監管辦法》還強調,工商部門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投訴、舉報、其他機關移送、上級機關交辦等途徑發現、查處商品質量違法行為,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向社會公示行政處罰信息。